法官倾情化积怨 反目姐妹释前嫌
6月28日,竹溪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对反目姐妹冰释前嫌,重归旧好。这是竹溪法院法官通过办案维护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缩影。
因父母离世较早,现年60余岁的妹妹郭某从16岁起就跟随姐姐郭某某生活。在两姐妹相互依靠、相互扶持的20多年里,姐姐一家人不遗余力的帮助和支持妹妹,为她办理了城镇户口,安排了工作,直至她成家立业;妹妹也力所能及的给姐姐一家人周到细致的生活照顾,以回报他们的恩情。
2003年11月,因妹妹有残障的女儿结婚(男到女家入赘)需要住房,经双方书面协议,姐姐将位于城关镇西关街某处自有房屋一套作价4万元卖给了妹妹;因姐姐夫妇长期跟随其女儿在外地生活,2005年底,经双方口头约定,姐姐又将位于城关镇西关街某处的另一套房屋作价6万元卖给了妹妹。2011年初,姐姐从外地返回竹溪。在此期间,西关街片区被列入本县拆迁改建规划。依据拆迁改建工程有关政策,按规定对原有住户进行房屋置换或经济补偿。妹妹随即找到姐姐要求其协助办理所购买两处住房的房屋及土地权证过户手续,姐姐以自己返回竹溪无房居住,原来处理时房价过低,买卖关系未成立为由,拒不协助办理手续。亲姐妹因此反目成仇,妹妹将70多岁的姐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协助办理房屋及土地权证过户手续。
本案在审理初期,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分歧较大。妹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态度坚决;姐姐拒不协助,寸步不让。因姐姐拒不接受调解,双方甚至以死相胁,致使调解工作无法进行。
承办法官思之再三,认为本案发生在一对亲姐妹之间,房屋有价、亲情无价,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双方化解矛盾、挽回亲情。遂多次找姐妹调解,并找来双方的亲友协调化解。经多次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姐姐同意协助办理两处住房过户手续,妹妹在拆迁补偿的房屋总面积中分给姐姐50平方米。法官通过情、法、理并用换来了亲姐妹一笑泯恩仇,重归于好,为本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今年以来,民二庭在办理破产案件的基础上,重点办理合同纠纷案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各种新类型合同纠纷。他们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紧跟时代步伐,积极通过办案维护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今年已办结合同案件44件,涉及17类合同,其中调撤26件,调撤率60.1%,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