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

2012-06-08 10:43
作者: 竹溪县法院    浏览: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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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

 

  4月26日下午,竹溪法院召开城关镇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分管业务庭的院党组成员和各业务庭庭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与城关镇人民陪审员的见面座谈会。   

  会议首先介绍了县安监局原副局长吕筱铨、城关镇原纪委书记李大林两位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回顾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指出新时期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党的司法民主政策的需要,是法院审判工作尤其是审判管理的需要,是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的需要。竹溪法院在进一步报请人大完善任命程序的同时,一方面对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提出了“约法三章”。一是要增强做好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办案技能;强化修养意识,注重自身形象;强化为民意识,用好手中的权力;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执法。强调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和送礼,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等廉政规定,必须保守审判秘密,并当场发放了法官廉政监督卡片作为“见面礼”。二是要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要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处理好发扬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遵守工作制度,真正坐下身,静下心,履行好“编外法官”职责,为竹溪法院审判事业尽心尽力。三是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作出贡献。要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特长,当好案件陪审员;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当好法律宣传员;要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约束,当好司法监督员;要发挥贴近民众生活,了解民情、代表民意的特点,当好工作协调员。另一方面,为确保人民陪审员行使好法定职权提供“工作三保”。一是保证人民陪审员享有与审判员同等审判权,杜绝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或审判员“唱独角戏”现象的发生;二是保证人民陪审员有反映不同意见的权利;三是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必须的培训、学习资料、办公场所及经费落实。会议还规定了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联络、培训、管理、考核等事宜。   

  在座谈中,两位人民陪审员认为法院党组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表示将不辱使命,不遗余力,尽快进入角色,当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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