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祖成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2014-10-17 14:40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柯尚清 金波    浏览: 1629

   

10月16日上午,竹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祖成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安全罪一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雁波,县政协副主席周克新,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张体辉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及社会公众近五十人参加了旁听。

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张祖成院长宣布开庭,被告人杨某某被押解到庭。2013年12月,被告人杨某某为猎捕野生动物私拉电网并引发大火,致使大片森林被烧毁庭审中,张祖成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整个庭审依法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规范高效。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查明了犯罪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当庭表示认罪服法。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安全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办案,体现了法院抓案件质量、抓司法公正的决心,这次庭审规范流畅、审理活动透明,展现了法官过硬的专业素质,希望法院继续保持优良作风,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竹溪法院领导班子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院长的带动下逐步回归审判席,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提高案件质量、效率,钻研理论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促进全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