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竹溪法院四举措降低案件上诉率和发改率

2012-06-08 10:51
作者: 竹溪县法院    浏览: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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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溪法院四举措降低案件上诉率和发改率
 
 

  
  
  今年以来,湖北竹溪法院以开展"深化审判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以提高审判管理水平为抓手,以提升案件质效为目标,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降低案件上诉率、发回重审率和改判率,全力打造"铁案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至3月,该院结案586件,上诉21件,上诉率为3.8%,改判1件,无发回重审案件。


  抓源头,多调少判。该院确定了"以调促执、以调息诉、以调减访"的工作思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不断强化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加大调解力度,优化调解方式,讲究调解技巧,努力把调解工作细化到每一起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切实做到能调必调、能调尽调,通过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降低案件上诉率和发改率。


  化矛盾,判后答疑。为帮助诉讼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增强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积极妥善化解矛盾,该院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判后答疑释法工作。该院规定,在案件审结宣判后,案件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提出异议、疑问时,承办法官必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释法明理,特别是对败诉的当事人,必须认真解答其存在的疑问,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分析败诉的原因,耐心做好说服教育、释疑解惑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引导其服判息诉。


  定目标,任务分解。为使市中院分解的降低案件上诉率和发改率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全面提升案件质效,该院结合各业务庭具体工作职能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了量化分解。各业务庭根据分解的任务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逐月落实到位。经过量化分解,使得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心中有目标,对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强责任,奖惩兑现。该院要求,对上诉案件,一律由案件承办人或庭长当面向院长汇报上诉原因。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回和改判的案件,由立案庭进行登记,审判监督庭进行评查,提出是否属于错案的初步意见,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对确属错案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发回和改判率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将考核成绩作为部门评先和个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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